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教〔2007〕87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4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共39名,每人8000元(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纪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前一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前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并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学业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均位于测评范围前10%;
(2)学业成绩名次或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超出测评范围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异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CSSCI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5.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申请表填写要求:
1.表格签名要求:表格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2.表格填写要求:
(1)“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50-250字。
(2)“推荐意见”的填写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字数控制在80-120字。
(3)“院系意见”必须由学院院长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并详细填写,不得只填写“同意推荐”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3.日期逻辑要求:填表时间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填写,需严格注意学生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审核之间的日期逻辑关系。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共763名,每人5000元(名额分配待贫困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纪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前一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前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学业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总名次在测评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靠前(对于排名靠前未被推荐的,学院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5.家庭经济困难,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及以上等级,生活俭朴。
6.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优先。
(二)资助名额:共4735名(名额分配待贫困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资助标准:平均每人3000元,分为三个等级,一般困难学生,每人2000元;困难学生,每人3000元;特殊困难学生,每人4000元。学生资助等级和资助人数由学院自行评定,总人数原则上不高于指标数的110%,总金额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额度(按分配名额人均3000元下拔)。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纪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前一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特殊情况前一学年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一门;
5.家庭经济困难,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及以上等级,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6.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只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府、社会和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中的任意一项。
四、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推荐。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等额确定国家奖助学金推荐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班级公示的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无异议后,在提交申请材料前登陆“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220.178.0.180/infoms/identity/index.c)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各学院须于9月28日(周三)上午12:00前,将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见附件)同时以纸质和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2.各学院须于10月10日(周一)上午12:00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见附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以纸质和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联系人:李震,联系电话:0553-3869228,电子邮箱:ahnuxgcglk@126.com。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须于10月17日(周一)上午12:00前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项家春,联系电话:0553-5910089,电子信箱:xjc2009@mail.ahnu.edu.cn。
(二)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评审条件,确定拟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
(三)公示上报。学校将入选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正式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是政府民生工程,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以生为本,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的工作机构,领导组名单随学生材料一并报送。各学院要认真学习文件,深入宣传政策,精心组织评审,报送的推荐名单必须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并由院长签署意见。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德、智、体、美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对照指标严格评定,其中奖学金类项目在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时要突出对学习成绩的要求。评审结果及时在学院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
(三)强化责任,及时准确。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政策强、时间紧、任务重,学校专门成立材料审核小组进行材料审核。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材料报送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见附件),逾期不报或上报数据有误的,学校直接取消相应指标,将指标划拨工作较好的学院。凡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平均分配等情况,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7.材料报送要求
安徽师范大学
2016年9月12日
附件1: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2015-201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5:2015-201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6: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7:材料报送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