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编辑:章姗姗 预审:孙月婷 终审:孙月婷 时间:2023-10-25 点击率:

 


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安徽师范大学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

                  20221111


 

安徽师范大学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干事创业的活力,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特设岗位是我校在无相应等级岗位或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情况下,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特殊需要,为引进和聘用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

第二条 原则上在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设置。

第二章  设置条件

第三条 申请特设岗位人员条件

(一)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研究项目或课题,确需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符合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相关规定,符合特设岗位条件,且确因工作需要急需聘用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新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或获得国家级荣誉;或在技术攻关、科研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且在本行业、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条 特设岗位一般应设置为专业技术四级以上岗位。

第五条 特设岗位的任职条件应高于学校相应常设岗位的要求,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说明书。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特殊情况下,根据“一人一议”“特事特办”方式处理。

第三章  设置程序和权限

第六条 个人提出特设岗位设置申请,明确理由、具体岗位,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备案表》,经学校评审,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第七条 经批准设置特设岗位后,学校应在6个月内按规定完成岗位聘用。

第八条 引进特设岗位拟聘人员,应符合公开招聘或交流调动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第四章  人员聘用、考核和待遇

第九条 特设岗位人员聘期一般为3年,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研究项目(课题)的,可根据任务期限设置聘期,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工作任务未按期完成需要延长,且聘期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须按规定程序经备案后,适当延长聘用期限,最多延长一个聘期。

第十条 按特设岗位具体等级确定所聘人员的基本工资待遇。对于特别优秀的,经学校研究,可以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具体按照相关人才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岗位说明书和聘用合同,加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分配、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岗位核销

第十二条 特设岗位申请

(一)近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人员申报正高职称原则上纳入特设岗位系列。

(二)当年高层次人才引进人员申报绿色通道未晋升的可申请特设岗位。

第十三条 特设岗位聘期考核合格,聘期内取得代表性业绩成果,经个人申请,可转聘为常设岗位,原特设岗位聘用期限可合并计算。特设岗位聘期内,未取得代表性业绩成果,按照特设岗位聘期协议,学校应及时办理特设岗位人员解聘手续。

第十四条 特设岗位人员聘用期满或聘期内解聘的,学校应在1个月内按照备案时管理权限报请核销该岗位。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特设岗位申请表

   2.特设岗位协议书

   3.特设岗位自愿申报书

 

 

 

安徽师范大学办公室                   20221111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