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讲席教授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编辑:章姗姗 预审:孙月婷 终审:孙月婷 时间:2023-10-25 点击率:

 


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讲席教授岗位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安徽师范大学讲席教授岗位管理办法》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

                  20221218

 


 

安徽师范大学讲席教授岗位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各学科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推进顶尖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流师资队伍,全面推进学校学科和基础教育两个“振兴行动计划”。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于学科发展上水平的目标,要坚持按需设岗、择优聘任、同值同酬、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讲席教授的实施对象为引进人才,岗位包括:一级讲席教授、二级讲席教授和三级讲席教授。

第四条  基本条件

1.职业道德高尚,责任心强,治学态度严谨,身体健康;

2.学术造诣高,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3.所从事的研究领域符合设岗学科的发展方向。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和拓展国际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的能力;

4.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第二章  一级讲席教授

第五条  聘任条件

1.两院院士(含外籍院士)、98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一级教授、社科院学部委员等符合学校人才引进第一层次标准的;

2.年龄不限。

第六条  聘任方式

可选择以顾问、柔性引进、双聘等方式进行聘任。

第七条  岗位待遇

人文社科类:年薪200万元以上,按实际月兑现;提供科研支持经费100万元以上和工作室等。

理工科类:年薪200万元以上,按实际月兑现;提供科研支持经费1000万元以上和实验场地等。

 

第三章  二级讲席教授

第八条  聘任条件

1.杰青、长江特聘教授、“WR计划”入选者、“QR计划”入选者等符合学校人才引进第二层次标准的;

2.教学为主型的年龄不超过70岁;科研为主型的年龄不超过60岁(文科不超过65岁),工作合同最长可签到70岁。

第九条  聘任方式

可选择以柔性引进、全职引进等方式进行聘任。

第十条  岗位待遇

----人文社科类

柔性引进:年薪150万元以上,按实际月兑现;科研为主型的另提供科研支持经费80200万元和工作室等。

全职引进:安家费200300万元;年薪120150万元;事业编制,可聘为博士生导师;配偶安排工作;科研为主型的另提供科研支持经费80200万元和工作室等。

----理工科类

柔性引进:年薪150万元以上,按实际月兑现;科研为主型的另提供科研支持经费8001000万元和实验场地等。

全职引进:安家费200300万元;年薪120150万元;事业编制,可聘为博士生导师;配偶安排工作;科研为主型的另提供科研支持经费8001000万元和实验场地等。

 

第四章  三级讲席教授

第十一条  聘任条件

1.优青、青年长江、中科院“BR计划”入选者等符合学校人才引进第三层次标准的;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第十二条  聘任方式:全职引进

第十三条  岗位待遇

人文社科类:安家费150200万元;提供科研支持经费1080万元和工作室等;年薪70100万元;事业编制,可聘为博士生导师;配偶安排工作。

理工科类:安家费150200万元;提供科研支持经费100500万元和实验场地等;年薪70100万元;事业编制,可聘为博士生导师;配偶安排工作。

 

第五章  聘任程序和聘期

第十四条  聘任程序

1.发布公告。通过一定形式面向国内外发布招聘公告,相关学院要积极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2.提出申请。应聘人员向学院提出应聘申请,并提供个人的相关材料。

3.组织考核。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学校。

4.学校研究。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包括同行专家评议),经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后确定聘任人员。

5.签订协议。受聘者与学校和学院共同签订《讲席教授聘任合同》,明确规定讲席教授的聘期及合同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聘期

讲席教授的聘期由双方协商,一般为5年,聘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可以续聘,续聘由所在学院提出,报学校批准。

 

第六章  岗位管理

第十六条  讲席教授须在第3年参加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中期考核由学院负责。中期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十七条  聘任期满须填写《讲席教授聘期总结报告》,学校和学院按照聘任合同中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者,可续聘;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十八条  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考核不合格解聘者,按服务年限的相关要求退还一定比例的安家费。

第十九条  讲席教授如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触犯中国法律、或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校将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津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水平达到相当层次者,经人才引进工作委员会评审推荐,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后,可参照兑现待遇。积极鼓励引进讲席教授团队,或讲席教授引进后由其自主组建团队,可享受额外奖励,实行“一事一策”,具体由学校组织人才引进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定。

第二十一条  讲席教授岗位实行“一岗一议”“一人一策”,岗位职责由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建设需要,从人才培养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平台建设、重大课题申报等宏观方面自行制定,经学校引进人才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学校备案。

第二十二条  讲席教授在校期间所取得的研究结果、发明、论文、著作、专利等全部研究成果为安徽师范大学所有。关于知识产权归属的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理。涉密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讲席教授在校期间享受年薪制外,不再享受校内其他奖励。超基本工作任务的业绩成果,可享受学校科研奖励。

第二十四条  校长是学校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根据相关学科的师资队伍发展需求,对讲席教授的聘任具有直接否决权。

第二十五条  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办公室                    20221218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