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胡君 预审:张顺 终审:张顺 时间:2019-12-30 点击率: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生人身与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安徽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对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

1、入住学生要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用电、用水等规章制度。

2、熟悉灭火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熟知宿舍内消防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标识的意义及逃生方法。

3、严禁在楼梯、走廊、阳台等处放置障碍物,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4、严禁损坏宿舍内消防器材,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和设施的人员除了要求照价赔偿或修复之外,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5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或吸烟、严禁使用违规电器(如电饭煲、电热棒、电热壶、电炉、电熨斗、电热水器、暖手宝等)。

6、严禁私接电线和损坏供电设施;插座周围五十厘米内不得放置易燃物品;不得将电脑等用电设备安放在床上长时间使用,确保宿舍用电安全。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宿管人员或保卫处工作人员有权妥善处置易燃易爆物品。

8、宿舍无学生居住时,应关闭宿舍总电源;严禁无人照看状态下给诸如手机、充电宝、可充电式台灯等用电设备充电,杜绝火灾隐患。

9、宿管人员有权收缴、集中保管违规电器,并建议学生处或相关学院对有关人员予以教育、处分。

10、凡发现宿舍区内有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或火情隐患时,要及时向宿管人员或保卫处值班室报告(花津校区电话:5910110、赭山校区电话:3869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