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委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皖政办〔2007〕48号),深入推进委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教育权益,现就我省教育系统的办事公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办事公开的重要意义
教育涉及千家万户,为社会广泛关注。推进教育领域的办事公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教育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坚持办事公开,有利于提高教育系统的决策和管理水平,改进服务质量和提高办事效率;有利于改进部门的工作作风,树立为民服务新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办事公开的重要性,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教育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规范办事行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要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为民服务为切入点,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进一步规范办事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推进办事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一) 突出重点内容。推行办事公开,核心是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内容包括:
1.部门职能、服务项目、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监督途径;
2.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3.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教育政策规定及事关全省教育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实施情况;
4.行政许可实施项目名称、许可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办理程序、承诺期限和收费标准等;
5.上级政府或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
6.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招生考试政策,专业课程设置,计划,录取程序和办法、时间安排、分数线、录取结果等;
8.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收费,毕业生就业派遣和改派的程序、时限、结果等;
9.教师职务、教研科研项目、重点(示范)学校(专业、学科)、表彰先进等方面的评审条件、标准、程序、结果以及管理办法等;
10.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11.人民群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二) 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的渠道,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通过教育政务新闻发布会、印发教育政务信息专刊等形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通过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等形式,同时通过编印《安徽教育通报》等各种简报、指南等公开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等。
2.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安徽教育网是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政务公开的主要渠道,所有需要公开的内容都要在安徽教育网刊载。同时,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及时公布重要事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要政策。我们将建设好自考网、招生考试网、就业网等网络,通过网络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也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的联系,建立稳定的教育政务公开渠道。
3.设立教育政务公告栏(墙、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继续在办公楼设立触摸屏和专栏,公开委厅的职能、办事指南等,将处室负责同志的具体职责制成匾,挂上墙,为每一位工作人员制作桌卡,公布姓名、职务,并配制胸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规范的、固定的政务公开专栏(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置公开栏、并在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和公布举报电话。
4.集中办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教育行政许可事项。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所有行政许可项目一律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
5.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参加会议的形式,公开教育重大政策的决策过程和结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在重大政策出台前,将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充分发扬决策民主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出台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政策前,
也要广泛征求社会和群众意见。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所有学校每学期都要召开一次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
三、切实加强对事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推行教育事务公开事关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高度关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办事公开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委厅的事务公开工作由委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委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把事务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总体部署,统一检查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也应将事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要树立“以公开促服务。靠服务求发展”的意识,使办事公开成为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二)强化工作指导。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办事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对策措施,使公开工作更加顺应民心、符合民意;进一步探索办事公开工作规律,加强工作指导,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委厅将推行教育事务公开纳入目标管理责任,纳入部门及干部个人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明查暗访、聘请社会监督员、群众评议以及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等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教育事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开通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公开办事制度的单位和人员,要作出严肃处理。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