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提高档案馆的安全保障和救灾能力,学校研究制定了《安徽师范大学档案馆应急预案》,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安徽师范大学档案馆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学校档案馆应对突发性重大灾害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档案馆的安全保障和救灾能力,应对突发情况,确保馆藏档案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编制依据和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安徽省档案条例》、《安徽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档案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分析掌握各类灾害和突发事件等因素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学校档案工作实际,编制学校档案馆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影响本校档案保管安全的暴雨、洪灾、雪灾、龙卷风、高温、雷击、地质、地震、火灾及其它突发性的重大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条编制原则
(一)档案优先原则。要把保障档案的安全作为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档案资料的影响。
(二)以防为主原则。要把对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作为档案馆安全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安全措施,完善防范手段,建立预警机制,提高对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原则。学校档案馆应加强灾害和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工作人员对各类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灾害和突发事件对档案资料造成的损失。
第二章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第五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启动应急预案:
(一)预警性自然灾害。本省防灾应急指挥机构,地震、防汛、气象、公安、消防等灾害管理部门发出预警及相关预案已经启动,预期将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的灾害。
(二)区域性自然灾害。本行政区域遭受自然灾害,对档案安全可能构成威胁的。
(三)其他突发事件和灾害。直接危及档案安全的其他突发事件和灾情。
第三章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档案馆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分管档案工作校领导担任总指挥、馆长担任副总指挥,其成员由办公室、保卫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信息管理中心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档案馆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档案馆,办公室主任由档案馆馆长担任,档案馆全体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第七条档案馆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档案馆的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灾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及时调查统计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灾害或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档案资料损失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三)平时,定期开展档案安全情况通报和预警工作。
第八条学校档案馆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
(一)负责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调度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和上级机关汇报灾情。
(二)在专业救灾部门未到达前组织人员进行救灾,负责人员疏散撤离和档案资料抢救转移。
(三)维护灾情现场秩序,对灾害中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做好已疏散和抢救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负责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传递到相关人员和部门,做好灾害抢救期间档案馆内外各方面通讯联络,起草灾情汇报和信息报道等有关材料。
(五)平时,负责档案馆安全预警具体工作。
第四章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第九条资金准备
学校财务处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当发生灾害时,用于档案资料的抢救和保护工作。
第十条物资准备
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学校档案馆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备自动报警、灭火、去湿、消毒、防火、防水等必要的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器材。
第十一条人力准备
学校档案馆建立健全与武警、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依托专业救灾人员,培养和训练自救队伍;当灾害发生时,协助专业救灾部门开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第十二条区域性防范准备
学校档案馆应加强与所在市、区的的联系,积极建立区域性预防救灾联动体系。
第十三条防灾减灾准备
学校档案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提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第十四条实战演练准备
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积累实战经验,学校档案馆应定期开展应急处置实战演练,锻炼队伍,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应急处置机制能够正常运转。
第五章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第十五条灾害预警
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或档案馆工作人员发现灾情后,应迅速按规程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灾情核定及报送
灾情发生时,迅速核实灾情,向学校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核实、评估灾情。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背景;人员、档案、资料和其他财产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等。
第十七条紧急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学校档案馆应按照有关救灾部门的要求,按指定路线将档案转移到临时指定的安全场所,实施紧急避险。
第十八条档案抢救保护
档案资料转移后,学校档案馆应做好档案资料安全防护工作。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情况,及时向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档案部门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支援。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应急预案报同级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根据灾害变化情况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