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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新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编辑:胡君 预审:张顺 终审:张顺 时间:2020-01-02 点击率: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安徽师范大学新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业经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招生就业处

2018625

 

安徽师范大学新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鼓励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提高学校生源质量,特制定《安徽师范大学新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和范围

()当年参加高考,被我校在一本批次录取或达到一本线以上的新生。

()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良好,无违纪违规记录。

()须在入学当年取得我校学籍。

二、评选人数与奖金金额

()普通文理科

1.当年录取到我校的安徽省内一本批次考生,文化课总分分列普通文科、理科前30名的学生。一等奖,第1名至第10名;二等奖,第11名至第30名。

2.当年录取到我校的安徽省外一本批次或达到一本线以上考生。根据省内文理科评奖比例确定获奖等次与人数。

()艺术体育类

当年录取到我校的安徽省内考生,综合分分列音乐、美术、体育等类别前6名的学生。一等奖,第1名至第3名;二等奖,第4名至第6名。

()奖励金额

一等奖:每人10000元;

二等奖:每人5000元。

三、评奖程序

()学生申请

招生就业处根据当年录取情况,将符合获奖条件的新生名单告知所在学院,学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新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学院初审、汇总并交至招生就业处。

()学校公示

招生就业处对拟获奖者名单和获奖等级进行公示。

()学校审定

招生就业处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表彰与奖励

()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并发喜报至新生毕业中学和家长。

()奖金由招生就业处汇总至财务处,发放到新生银行卡内。

五、本办法自2018级新生开始实施,具体由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