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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安徽师范大学 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实施办法

编辑:雷桁 时间:2015-04-30 点击率:

师发〔201413

为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调研交流

1.提高调研实效。校领导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根据学校重点工作和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拟定调研计划,明确调研主题,开展调研活动。在调研工作中,要深入师生教学、科研、生活一线,了解真实情况,协调解决问题。调研时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避免集中或轮番到同一单位调研。处级以上干部要自己动笔撰写调研报告,注重调研结果运用,切实提高调研实效。

2.加强沟通交流。校领导之间相互谈心交流每年不少于一次,校领导与分管和联系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谈心每年不少于一次;坚持校领导分管、联系单位制度,定期参加分管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指导班子建设,加强与分管和联系单位师生员工的沟通;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期内与全院所有教职员工谈心不少于一次;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与本部门员工谈心不少于一次。

二、精简会议活动

3.严格会议审核。凡召开全校性会议,须经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或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各单位承办的全国、全省性会议,须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各职能部门召开的会议,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凡主题相近、内容相关、出席对象相同或交叉的会议合并召开;能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协调工作、解决问题的,不再召开会议。多开研究解决问题的专题会,不开泛泛部署工作的会议。

4.控制会议规模。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人员参加;各单位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派员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或擅自安排他人代会。一般工作会议不安排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参会,原则上只请对口岗位负责人参加;需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的会议须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由学校办公室统筹安排。

5.提高会议实效。会前要充分准备,合理安排议程,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除特殊需要外,一般工作性会议,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摆放鲜花;学校内部的会议,不介绍领导职务,不安排礼仪。压缩会期和时间,全校性重要会议不超过一天半,全校性工作会议不超过两个小时。校领导在全校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不超过半小时,会议交流发言从严安排,讲话发言开门见山,力戒空话、套话。减少会议拍照,不安排集体合影。

6.规范公务活动。校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由学校办公室协调安排,可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席的会议不请分管校领导出席,可由分管校领导出席的会议不请主要校领导出席。严格请假手续,校领导出差、出访或休假等,须经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并告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或休假等,须经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批准,并告办公室。从严管理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等,防止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

三、切实改进文风

7.减少文件简报数量。认真执行公文处理规定,严格行文规则和拟制程序,加强公文审核,减少发文数量。凡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发送的公文,不再印发纸质公文。严格控制简报数量,各单位确有需要制作内部交流简报(刊物),一律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发送,不再印制纸质版。

8.压缩文件简报篇幅。除规划纲要、贯彻上级精神等文件外,学校公文一般不超过3000 字,个别重要公文不超过5000 字;请示、报告一般不超过1000 字,特殊情况不超过3000 字。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罗列和汇报,每期不超过1000 字。推行“短实新”文风,增强文件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减少重要性、必要性等论述。

9.改进新闻报道。新闻宣传应围绕中心,贴近实际,以基层的先进经验、典型事迹和学校重要活动为主,一般常规性工作和活动不予报道。学校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确需报道的,简化职务称谓,严格控制篇幅,在基层调研活动不做报道,尽量多刊播简短新闻报道。

四、减轻基层负担

10.简化接待工作。校领导到基层调研或开展工作期间,不制作、张贴、悬挂欢迎标语,不摆放鲜花和水果、香烟,不安排合影,不安排宴请和其他消费活动。

11.精简检查评比。全面清理和规范各类检查评比考核表彰活动,制订年度计划并认真执行。要注重通过平时收集数据和师生信息反馈等方式,加强对工作的过程指导和监督,切实减少对基层检查和评比的数量。

五、热情服务师生

12.加强信息公开。加强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凡是学校党员和师生员工及社会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只要不涉及保密规定的都要及时、全面公开。

13.完善信访接待。校领导及时批阅处理群众来信,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领导督办机制。坚持校领导接待日制度,每位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安排1次接待学校师生。健全师生投诉举报受理和办理机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14.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离岗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努力为师生提供文明、便捷、规范、高效的服务。

六、厉行勤俭节约

15.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工作会议原则上在校内举行。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学校餐厅或校外定点餐厅,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住宿一般安排在学校招待所或校外定点宾馆。严禁学校部门、单位之间的相互宴请和消费活动。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

16.节约办公经费。严禁随意或超标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实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办公用房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节能、节电、节水工作,不印不必要的材料,不搞豪华印刷装帧。从严控制包车费用,规范管理劳务费发放。

七、加强检查落实

17.坚持领导带头。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监督。在参加民主生活会时,把执行规定情况作为汇报的重要内容。严格教育、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8.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师生反映较大的干部工作作风问题,限期整改,及时反馈。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办公室、纪委办(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负责开展执行情况督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