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统筹行使在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不端行为受理等重大学术事务上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坚守学校使命,维护学校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学校发展战略,独立、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
一、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学术事务管理体系
2023年,在校党委常委、副校长、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熊宇杰的指导下,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积极加强组织建设,按程序完成2名委员增补工作,开展对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学术委员会委员调整的审核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能,服务学校发展战略
2023年度校学术委员会严格依据议题处理流程审议各类议题共5项,其中:学科建设类1项,科学研究类3项,教学指导类1项,同时加强审议内容的日常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有迹可循”、“有案可查”,为完善审议工作制度夯实基础。
2023年2月,根据科研处提交的材料,校学术委员会对“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材料进行审议;2023年3月,根据法学院提交的申请成立“纪检监察学院与发展纪检监察学科”材料,委员们听取相关院系负责人汇报并进行评议;2023年4月,根据教务处提交的材料,校学术委员会对《安徽师范大学教学业绩认定和奖励办法(审议稿)》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2023年6月,根据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校学术委员会对《我校2023年省级研究生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推荐结果》材料进行审议;2023年10月,根据科研处提交的学校伦理委员会换届工作材料,校学术委员会对校伦理学术委员会主任候选人进行提名。
在今后的工作中,校学术委员会继续积极开展工作,发挥在学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谱写学术委员会发展新篇章,加强对议题申报、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公示制度等事务的管理,推进学术委员会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推动学术委员会相关规章制度落地,实现“有法可依”、“有规可依”;助推我校“三大振兴行动计划”落实,奋力开创高水平大学建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