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2021年度学术委员会工作报告

编辑:孙月婷 时间:2023-03-13 点击率:

 

2021年,安徽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精神,按照学校党委的总体部署,围绕学校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学术评价、学术咨询、学术决策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校、院两级学术管理的制度优势,结合疫情防控需要,适时采用线上、线下、通讯评议等形式,积极就学校战略发展、人才培养、职称业绩认定等事项提供学术评议,推进学校改革与发展。现将2021年度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建设,推进管理工作科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安徽师范大学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制定了《安徽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安徽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组建工作方案》,并依据上述章程,于2021818日正式成立安徽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聘任副校长熊宇杰为学术委员会主任,发展规划处处长、教务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科研处处长、商永嘉、胡传志、储泰松、王习胜、王义德、张琼、张旭良、詹学军、郑小春、宣宾、刘萍、花家涛、丁云亮、祝东进、许勇、舒新文、杨高升、麻金继、吴孝兵、吴海龙等25人为本届学术委员会委员。

校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负责校内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事项。依据《安徽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所规定的审议范围,遇到需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各牵头单位提交议题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主任会议根据议题类别确定议题审议形式。议题审议会议形式确定后,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学术委员会运行制度负责组织邀请应参会委员到场讨论审议,撰写会议记录,会议形成的审议决议经由参会委员签字确认。

   二、积极履行职能,服务学校发展战略

   学术委员会立足新阶段机遇与挑战,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为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履行职能职责,严格依据议题处理流程审议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学术道德以及科学研究等各类议题,其中完成了安徽师范大学本届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副主任委员选举;对招生就业处提供的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材料进行了审议;对美术学院涉嫌学术不端问题进行了审核;对科研处提供的年终科研业绩奖励统计结果进行评定。同时加强审议内容的日常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有迹可循”、“有案可查”,为完善审议工作制度夯实基础。

   在今后的工作中,校学术委员会继续积极开展工作,发挥在学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谱写学术委员会发展的新篇章,健全工作流程,加强对议题申报、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公示制度等事务的管理,推进学术委员会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推动学术委员会相关规章制度落地,实现“有法可依”、“有规可依”,推进教授委员会工作管理科学化;使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网页留痕,助力我校信息公开,推进学术委员会工作管理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