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皖教秘科〔2024〕42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范围
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房间为管理单元,判定所属类别和风险等级。
二、工作组织
学校负责统筹开展全校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并建立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
学院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应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分级分类及安全管理要求,审核确认所属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提交学校备案。
实验室应按照《办法》要求,判定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并报本学院审核确认。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4月30日前)
按照教育厅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项会议,学习《办法》,部署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和学院的职责任务及工作要求。各学院对照工作任务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实验室建立危险源台账,评定类别和风险等级(5月11日前)
实验室负责人逐房间、逐实验室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全面辨识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其存量,结合相关上级标准(附件2),建立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机电安全、激光安全、压力容器相关危险源台账(附件3),完成电子造册。
根据本实验室所梳理的危险源台账,对照《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4)的参考分级依据和《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4)的风险源,实验室在学校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中(以下简称:平台)选择所涉及危险源和安全风险类别,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级别。
平台填写路径如下:学校信息门户→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实验室负责人身份)→安全信息→危险源管理→实验室危险源管理→修改实验室危险源。学校将于近期召开平台操作培训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学院核验校准(5月14日前)
学院检查核对实验室上报的危险源信息,确认或调整实验室所属类别和风险等级,并将学院危险源台账(附件3)电子版和平台中导出的分级分类结果盖章后报学校备案。
平台导出路径如下:学校信息门户→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学院分管负责人身份)→安全信息→危险源管理→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导出数据。
(四)学校汇总上报(5月21日前)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将会同教务、科研、保卫、总务等部门深入实验室,抽查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结果,建立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完成电子造册,并向省教育厅上报实验室安全分级备案表。对于抽查结果与自评结果不符的实验室,学校将进行写实性通报。
(五)动态调整
实验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室负责人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
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时,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完成。
四、严格落实分级分类常态化管理
根据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附件5),从安全检查、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安全评估、条件保障等方面,各学院 和实验室要严格落实不同等级实验室的管理要求,及时修订相应等级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保障实验室安全建设与投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学院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强化督导问责。学院应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准确把握《办法》核心要义,对标对表、查漏补缺,不折不扣落实《办法》中的各项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到“神经末梢”、措施压实到“最后一米”,坚决防范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各学院请于5月6日前将此项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附件6)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李硕林 联系电话:3869386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危险源分类标准(含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激光安全和压力容器等五类)
3.实验室危险源台账(含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机电安全、激光安全和压力容器等六类)
4.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和风险评价表
5.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
6.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