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班级课堂纪律规定

编辑:孙月婷 时间:2024-09-30 点击率: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校办字〔201739 号)文件要求,为提高教学质量的要求,维护课堂正常教学秩序,特对学生课堂纪律做如下规定:

一、学生要严格按照学院下达的课程表指定的时间、地点上课,学生应提前进入课堂,不得迟到、早退、旷课,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课堂。注意仪表、衣着得体。教师有权要求学生衣冠整齐后,才能进教室听课。

二、上课时集中注意力听课,积极参与教师布置的课堂活动讨论,禁止喧哗、吃东西、不得看与课程无关的书籍、报纸或做其它课程的作业;未经任课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在教室走动或出入。对严重影响课堂教学者,任课教师应及时教育;经教育无效者,及时报留学生办公室处理。

三、言谈举止文明,不讲粗话、脏话;不在教室打闹、起哄、吹口哨、大声喧哗;禁止在教室内吸烟、喝酒、打牌。不在桌椅、门窗、墙壁等处乱涂写、乱刻画;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其它杂物,不随地吐痰。爱护教室财物及教学设施,遵守语音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特殊场所的管理规定。

四、上课时教师和学生都禁止使用与教学无关的电子产品。学生应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实验报告和教师提出的教学要求。教学期间,学生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准旷课。

五、本规定适用于每一名到安徽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学习的国际学生。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学院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分别给与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六、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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