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编辑:张银丹 时间:2015-04-30 点击率:

一、凡取得我校留学生学籍的人员及留学生亲属、外国朋友均可入住。

二、入住者,一律不得从事任何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严禁损坏公寓楼内公共设施;严禁将易燃易爆、管制刀具、仿真枪等危险物品带入留学生公寓;吸烟者必须注意防火,请不要躺在床上吸烟;大楼内严禁饲养动物。

三、来访者请自觉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并填写会客单,遵守《客人来访登记制度》。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容留来访客人洗浴、住宿。

会客时间:周一至周五 12:00~22:00

          周六至周日 09:00~22:30

四、留学生请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自行调换;如需调换,须在入住后或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向留学生公寓提出申请,如果有空余房间,待管理人员将对房间进行检查,确认所用设施完好后统一安排。

五、留学生入住前须办理登记手续,缴纳房间物品押金200元,并根据公寓管理人员提供的《留学生客房用品清单》对房间配备的物品进行对照、清点,二者相符后在《清单》上签字;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遗失须按价赔偿。

六、留学生入住时须预付一学期的房费,退房时再对具体房费进行多退少补。

七、长住学生房价内含冷、热水费、服务费、卫生费、一定额度的免费电。

房间收费及对应赠送的免费电量

       双人间:15元人民币/人/天(30度免费电/人/月)

单人间:(45度免费电/人/月)

28元人民币/人/天(有阳台)

26元人民币/人/天(无阳台)

包  房:32元人民币/人/天

自费生:60度免费电/人/月

               公费生:45度免费电/人/月

八、自费生如假期外出未退房,房费将继续收取;公费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办理退房手续,房费自理;学生回国如需保留房间,必须按保留时间交纳一定费用,若超过10天不能返回,房间将另作安排学生外出旅游一律不得办理保留房间的手续。

九、留学生回国退房时须带上入住时的《留学生客房用品清单》和房间钥匙,管理人员将检查房间的设施设备,确认完好且房费缴清后,方可退还押金。

十、退房手续完结后,退房学生必须当天搬离留学生公寓,不得转入留学生公寓内他人的房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搬离的,可到总台办理相应手续;如发现退房学生未搬离也未在总台登记,并在公寓内他人房间留宿的,将处以100元人民币/天的罚款。

十一、来华探亲的留学生家属、外国朋友及老生住宿,如需与在住学生合用一床者,(无正式婚姻关系,男女不得合住一个房间)均须持有效证件经总台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相应的入住费后方可入住。

十二、严禁私接公用电源,宿舍内不准烧煮食物,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房间内电路发生故障,须向服务台及时报告进行维修,请勿自己拆卸或修理,否则后果自负。

十三、公寓一楼设有公共厨房、洗衣房;请自觉保持厨房、洗衣房、走道的清洁卫生。

十四、为保持公寓内良好秩序,在公寓楼内严禁大声喧哗,鸣放鞭炮;不得在休息时间高声放音响(12:00~14:00及21:00以后);公寓内公共场所严禁酗酒、滋事。

十五、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移交他人;不准私自配钥匙或更换门锁,违者处以100元人民币罚款;遗失钥匙要及时报告服务台,由服务台重新配匙,配匙费由遗失者负担。如不小心将钥匙留在房内,请于服务台联系,严禁私自破门。 

十六、凡入住者将得到24小时的保安服务,同时也有义务协助我们管理,如消防安全检查等,并接受我们的监督和规章制度的约束。有不解之处请咨询服务台。服务电话:3869433。

十七、洗浴时间(热水):早上(周一至周五)06:00-07:50

                                              (周六至周日)07:00-09:00

                                        晚上(周一至周日)19:00-22:00

 公寓大门开、关时间:周日至周四05:30-24:00

                                 周五至周六05:00-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