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留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编辑:张银丹 时间:2015-04-30 点击率:

一、学生要按时来学院上课,因故不能上课,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而缺课者,一律以旷课论,由于缺勤而受到学院处分的学生,后果一律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考勤分为出勤、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六项。

三、请假程序

 (一)、学生请假应当有合理的理由,正常上课期间外出旅游一般不予以批准。所有学生请假,应填写请假条表格,经批准后才算完成有效程序。

 (二)、请假2天以内(含2天),应经班主任老师同意,并在班主任老师处填写请假条,由班主任老师通知到相关任课教师。

 (三)、请假2天以上,应到留学生办公室填写请假条,由留学生办公室转告班主任老师。

  (四)、如遇突发疾病、突发事件而无法事先请假的,须请班主任老师作书面证明,学生返校一周内须补办请假手续。逾期不办者以旷课论。

四、旷课处理

 (一)、一学期内,学生累计旷课一周(20节)者,学院将会以书面形式发出警告;旷课累计两周(40节),或缺勤累计三周(60节)(含病假、事假)者,学院将取消该生参加期末考试的资格,不给予学分,不授予毕业或结业证书。

 (二)、对于友好院校推荐的自费留学生,一学期内,旷课累计两周(40节),或缺勤累计三周(60节)(含病假、事假)者,学院将通知友好院校并取消其参加期末考试的资格,不给予学分,不授予毕业或结业证书。

(三)、对于公费留学生,一学期内,旷课累计两周(40节),或缺勤累计三周(60节)(含病假、事假)者,学院将缓发其奖学金,情节严重者,学院向其国驻华使馆教育处通报情况,并在奖学金年度评审中评为不合格并取消其参加期末考试的资格,不授予毕业或结业证书。

五、奖励措施

(一)、月出勤率达100%者,学院将授予当月“出勤之星”荣誉称号。

(二)、一学期内,月月被评为“出勤之星”者,学院将予以奖励。

(三)、一学期内总出勤率达95%以上者,学院将予以奖励。

六、此项工作由学院留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