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留学生校外住宿规定

编辑:张银丹 时间:2015-04-30 点击率:

一、根据国家《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和芜湖市公安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来我校学习的留学生原则上在学校留学生公寓住宿。但本着从实际出发、从严掌握、逐步放开的原则,对确实需要校外住宿又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在严格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同意其去校外住宿。留学生校外住宿由芜湖市公安部门依法管理。

三、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符合一项条件者即可)

(一)自费留学或公费留学住宿费自理的留学生,入住留学生公寓达半年以上者;

(二)夫妇双方均为我校自费留学生;

(三)有配偶陪读或有配偶来华探亲者;

(四)父母或配偶在芜湖市三资企业、外商驻芜办事处工作者。

四、校外住宿办理手续

(一)学生应事先向留学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二)经留学生办公室对学生条件审核后,学生填写《在校留学生校外住宿登记表》;

(三)学生应根据《登记表》上的要求,完成校外住宿所需的相关程序。留学生办公室审核《登记表》并报分管院长批准,由出入境管理办公室通报芜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公室;

(四)若留学生不按校外住宿程序申请、办理,视为擅自校外住宿,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留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履行租赁协议,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和社会公德,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行为活动负有完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