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参加省部级别及以上有较大影响力的各类高水平学科竞赛等重大赛事,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扩大学校的影响力,学校决定设立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奖学金。为规范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学科竞赛是指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学会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其他国际学术团体单独或者联合组织的科技、教育、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第三条 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和其他有关资金,单列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奖学金专项经费,每年每届设专项20万,专款专用。
第四条 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奖学金金额是依据赛事的级别以及获奖情况决定,每项奖励2000元~20000元不等。
第五条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国际级学科竞赛 特等奖: 2万元/项
一等奖: 1.6万元/项
二等奖: 1万元/项
三等奖: 0.6万元/项
(二)国家级学科竞赛 特等奖: 1万元/项
一等奖: 0.8万元/项
二等奖: 0.6万元/项
三等奖: 0.4万元/项
(三)省部级学科竞赛 特等奖: 0.8万元/项
一等奖: 0.6万元/项
二等奖: 0.4万元/项
三等奖: 0.2万元/项
第六条 同一项目学科竞赛,如获得多个级别奖励的,只按最高级别奖励。
第七条 对已获奖的研究生,若查实存在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撤销奖励并予以相应处分。
第八条 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奖学金的评定时间为每年12月份。
第九条 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学生申请、所在学院初审、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复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起开始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