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严俊 时间:2015-04-29 点击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吸引优质生源,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学校决定设立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为规范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和“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第三条  “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取得安徽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一年级博士研究生;“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取得安徽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条件,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五条  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和其他有关资金,单列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章   标准与条件

第六条  优秀博士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在读全日制博士生数的20%;优秀硕士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在读全日制硕士生数的10%

第七条  参评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博连读研究生;

2、硕士期间曾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

3、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

第八条  参评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者;

2、本科期间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

3、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注册等相关手续;

2、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3、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4、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的;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凡是获得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者将不再参评当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  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时间为每年10月份。

第十二条  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学生申请、所在学院初审、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复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各学院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四条  对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或者对学校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五条  对已获奖的研究生,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撤销奖励并予以相应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起开始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