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在读研究生类)管理办法(试行)

编辑:孙月婷 时间:2024-09-30 点击率: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在读研究生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师范大学

                2024917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在读研究生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扎实做好在我校在读研究生中招募派遣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工作,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西部计划项目办(团委)、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在读研究生类)招募、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招募工作在每年9-10月进行。学校根据当年确定的招募名额,按照自愿报名、学院推荐、学校审核、考核考察、统一体检等程序择优选拔,按要求进行公示。

第五条 志愿者选拔基本条件:

1.是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志愿服务。

3.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强烈的志愿服务意愿,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教学能力,身心健康,能胜任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凡有不良记录者,一票否决,不得入选。

6.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六条 公示结束后,校西部计划项目办按照有关规定与入选学生签订《招募协议书》,明确服务任务。

第七条 招募工作完成后,入选志愿者根据学校当年培训计划开展预备期培训实习,并与服务地项目办联系落实派遣事宜。

第八条 志愿者在入选后第二年暑期参加服务省项目办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根据服务省、县项目办的安排,准时去服务地报到,进行为期一年的支教志愿服务。

第九条 志愿者支教期间,经指导教师、培养单位同意,可通过自学(或在线学习)方式完成学习任务;也可休学一年,待完成支教工作后,返校继续学业。教育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志愿者完成支教志愿服务,可视为完成专业实习。

第十条 志愿者支教期间,根据有关规定可根据当地实际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商业保险、免费住宿等保障;兼(挂)任学校或地方团干部的,可参照《安徽师范大学兼(挂)职团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组织部〔201835号),享受1000/月生活补助。

未休学的志愿者,研究生奖助学金正常发放,但不享受社会保险、不计算工龄;休学一年的志愿者,享受社会保险,计算工龄,研究生奖助学金暂停发放,待复学后恢复正常。

第十一条 志愿者服务期间接受学校和地方双重考核。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学校和地方发放相关证书证明,计入学生档案,兑现服务期满有关待遇。

第十二条 志愿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学校授予安徽师范大学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在其他相关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志愿者退出研究生支教团的、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有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补助。

第十四条 入选志愿者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中青联发〔200919号)《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发〔20141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接受管理考核。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西部计划项目办(团委)、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