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关爱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确保他们不因支付空调电费而增加经济压力,根据省有关空调进高校文件和《安徽师范大学“空调进校园”工程实施方案》(校办字〔2013〕4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领导下,成立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负责同志组成的空调电费补贴办公室,负责空调电费补贴具体办法制定、电费补贴发放和资助育人教育等工作。
第三条 补贴对象为我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第四条 每学年补贴3个月电费,每名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补贴150元。补贴金额根据电价浮动,做相应调整。
第五条 每学年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将补贴经费纳入学生资助经费预算,并报学校审批。电费补贴实行专款专用,每学年3月底前一次性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第六条 学生家庭突发变故被补充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补发电费补贴。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好转的,及时停发补贴。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