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香港爱国实业家张树荣先生及夫人张瑞芝女士热爱祖国、热心教育,设立香港荣芝教育基金,以支持祖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协商,香港荣芝基金会在我校设立荣芝奖学金。
第二条 根据《荣芝基金会在安徽师范大学设立荣芝奖学金协议书》及基金会意愿,修订本细则。
第三条 设立荣芝奖学金旨在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立志成才,报效国家。
第四条 荣芝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每年评选100人,奖励总金额230000元人民币。其中:荣芝特别奖学金10人,奖励每人5000元;荣芝奖学金90人,奖励每人2000元。
第五条 荣芝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年3至4月份。
第二章 评定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荣芝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荣芝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荣芝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荣芝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成员兼任评审工作组成员,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具体负责本学院荣芝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各班级由辅导员负责组织成立荣芝奖学金评议小组,小组成员由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担任。
第三章 评定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 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荣芝奖学金: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所学专业,立志为国家建设事业作贡献。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上学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3.品德优良,诚实守信,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二)具体条件
1.荣芝奖学金:申请者应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上学年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学业成绩名次位于班级前10%,素质综合测评名次位于班级前20%。
2.荣芝特别奖学金:申请者学业成绩名次和素质综合测评名次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创新创造、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各学院在当年荣芝奖学金获得者中择优推荐1人作为荣芝特别奖学金评选人选。
(三)否决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荣芝奖学金:
1.评选年度至评选学期违反校规校纪或国家法律者。
2.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和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
3.本学年故意欠缴学费者。
4.延期毕业者。
第十条 荣芝奖学金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小组依据上学年综合测评结果、必修课平均成绩及现实表现等进行评议推荐,提出推荐名单并公示。无异议者,填写《安徽师范大学荣芝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交至学院评审工作组。
2.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工作组讨论确定申请人获奖资格,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将拟推荐学生相关材料报送校荣芝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同时由拟推荐学生和辅导员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络申请和审批手续。
3.学校评审。学校荣芝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学院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投票表决,评审委员会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方为通过。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五天,无异议后生效。
4.基金会终审备案。学校荣芝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及有关资料报香港荣芝基金会终审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荣芝奖学金的评定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学院应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宁缺勿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以保证荣芝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对获得荣芝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将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按标准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第十三条 获得荣芝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同时获得当年朱敬文奖学金。
第十四条 为激励获奖学生继续努力,对获奖后不思进取、违法违纪或发现有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学生,学校荣芝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取消其已获得的荣誉,追回全部奖学金,并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细则随《荣芝基金会在安徽师范大学设立荣芝奖学金协议书》的条款变动和香港荣芝基金会精神作出相应修改。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修订之日起施行,由安徽师范大学荣芝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