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博爱环保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博爱环保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审范围
全日制二、三、四年级在校本科生。
三、评审名额与奖励金额
(一) 评审名额:10名。
(二) 每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左右。
四、申报限额
各学院申报不超过1名。若申报未满限额,由学校直接从2015年博爱环保基金专项资助立项的暑期社会实践校级重点团队学院递补。
五、评审条件
(一)学习勤奋,成绩优良,上学年所修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无重考重修现象;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热心环保事业,具备环保素养,积极参加校内外环保实践活动;本人或所带领团队开展的环保类活动荣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或成功申报省级及以上环保资助项目,或受到省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等;
(四)志愿加入安徽师范大学博爱大学生环保宣讲实践服务团,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五)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
六、评审程序
(一)申报推荐(10月16日前)。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或其所在学生班级、学生社团等,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报推荐材料。
(二)学院初审(10月23日前)。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由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评审办公室。材料清单如下:
1.《博爱环保奖学金推荐表》(一式两份)
2.《博爱环保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一览表》(一份)
3.环保实践现场电子照片1张
(JPG格式,大小1024*768像素,附30字左右文字说明)
上述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田超,5910206,asdtwxcb@163.com)。
(三)学校审定(11月上旬)。学校对各学院报送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博爱基金会备案,进行表彰并颁发奖金。
七、评审要求
(一)奖学金评定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二)各学院应积极宣传奖学金设立宗旨,培养学生自立自强、感恩诚信、责任担当意识,努力营造资助育人的良好氛围。
附件:1.博爱环保奖学金推荐表
2.博爱环保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一览表
2015年10月13日
附件1:博爱环保奖学金推荐表.doc
附件2:博爱环保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