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安徽师范大学叶圣陶奖学金奖评选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
2015年9月25日
安徽师范大学叶圣陶奖学金奖评选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践行叶圣陶的教育思想,培养学生爱教乐教、终身从教的职业理想,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在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的支持下,苏州市人民政府与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联合设立叶圣陶奖学金,以支持国家教师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 根据《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评选条件》及基金会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叶圣陶奖学金宗旨是“尊师重教,奖教助教,促进教师发展”,鼓励师范生走上教师岗位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为国家和民族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 叶圣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优秀在校生,每年评选20人,奖励每人3000元。学校按各学院师范生在校人数比例分配指标,相关学院等额推荐。
第五条 叶圣陶奖学金评选时间为每年9月份。
第二章 评定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叶圣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负责叶圣陶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评审工作领导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校纪委、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科研处、财务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
第七条 学院成立叶圣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成员兼任评审工作组成员,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具体负责本学院叶圣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各班级由辅导员负责组织成立叶圣陶奖学金评议小组,小组成员由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担任。
第三章 评定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凡全日制在读师范类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叶圣陶奖学金: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投身教育事业的理想抱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关心乡村教育,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4.品德优良,诚实守信,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二)具体条件
1.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名次均位于测评范围的前20%。
2.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各类学术竞赛活动,在各类省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含)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论文者优先推荐。
(三)否决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叶圣陶奖学金:
1.评选年度至评选学期违反校规校纪或国家法律者。
2.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和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
3.延期毕业者。
第九条 叶圣陶奖学金评审、表彰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小组依据上学年综合测评结果、学业成绩及现实表现等进行评议推荐,提出推荐名单填写《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推荐表》(一式二份)并提交至学院评审工作组。
(二)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工作组讨论确定申请人获奖资格,并将拟推荐学生材料报送校叶圣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学校评审。学校叶圣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学院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评审工作领导组审核确定。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上报。
(四)基金会终审备案。学校叶圣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及有关资料报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终审备案。
(五)表彰奖励。学校将于每年10月28日(叶圣陶先生诞辰日)举行发放仪式,同时按标准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叶圣陶奖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以保证叶圣陶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本年度不再获评叶圣陶奖学金。
第十二条 为激励获奖学生继续努力,对获奖后不思进取、违法违纪或发现有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已获得的荣誉,追回全部奖学金,并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细则报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备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