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本科学生学年鉴定、素质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编辑:左方敏 时间:2016-11-04 点击率:

各学院:

为做好2014-2015学年本科学生学年鉴定、素质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年鉴定工作

本科学生学年鉴定工作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学生日常管理和学年鉴定工作办法》文件要求进行,辅导员要认真组织开展个人小结与班级评议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对每名学生一学年来的表现情况如实作出鉴定。学生的《学年鉴定表》填写完毕后须及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原则上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校学字〔201026号)执行,各学院可结合各专业实际制定测评办法和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2014级转专业学生在现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正常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在复学后所在班级进行综合测评。因自身原因未修满学分而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延长年限期间不参加综合测评。

  三、评优评先工作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评选和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办法》,在学年鉴定和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组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各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评选数额的10%。在此基础上,确定学生奖学金等级,各项评选指标详见附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优:

1.专业课、自选课、公共基础课、通识教育课程、实践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含重修成绩)有不及格者;

  2.每学年应修课程少于40学分者(第一、第四学年除外);

  3.《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除外);

  4.在申请助学贷款或各类资助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5.在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者;

  6.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7.被学校认定为故意欠费者。

  ()先进班集体评选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十佳班集体评选办法》(校学字〔201419号)评选和表彰院级先进班集体,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学生班级组织建设的意见》,以行政班级为单位推选1个校十佳班集体参评班级。学校将适时召开十佳班集体评审会。

()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

按照《安徽师范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200510月修订)做好2015级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四、时间安排

  学年鉴定、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工作从97日开始至925日结束(大三学年综合测评工作时间安排与学校推免工作日程同步,不受此时间限制),各学院应于925日前完成评选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十佳班集体参评班级支撑材料1010日前报送)。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院要成立工作领导组,各班级要成立测评小组,组织辅导员和学生学习学年鉴定、综合测评、评优评先等相关文件,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严格条件,宁缺勿滥。评优评先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从严审批,宁缺勿滥。学校审核、公示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再递补。评优名额不得突破学校规定的评选限额。

  ()严肃纪律,公平公开。学院上报的先进个人、参评班级必须向全院师生公示三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凡发现在测评评优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20142015学年综合测评材料

 

                            201596

 附件:2014-2015学年综合测评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