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4-2015学年本科学生学年鉴定、素质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年鉴定工作
本科学生学年鉴定工作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学生日常管理和学年鉴定工作办法》文件要求进行,辅导员要认真组织开展个人小结与班级评议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对每名学生一学年来的表现情况如实作出鉴定。学生的《学年鉴定表》填写完毕后须及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原则上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校学字〔2010〕26号)执行,各学院可结合各专业实际制定测评办法和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2014级转专业学生在现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正常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在复学后所在班级进行综合测评。因自身原因未修满学分而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延长年限期间不参加综合测评。
三、评优评先工作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评选和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办法》,在学年鉴定和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组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各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评选数额的10%。在此基础上,确定学生奖学金等级,各项评选指标详见附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优:
1.专业课、自选课、公共基础课、通识教育课程、实践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含重修成绩)有不及格者;
2.每学年应修课程少于40学分者(第一、第四学年除外);
3.《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除外);
4.在申请助学贷款或各类资助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5.在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者;
6.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7.被学校认定为故意欠费者。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十佳班集体”评选办法》(校学字〔2014〕19号)评选和表彰“院级先进班集体”,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学生班级组织建设的意见》,以行政班级为单位推选1个校“十佳班集体”参评班级。学校将适时召开“十佳班集体”评审会。
(三)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
按照《安徽师范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2005年10月修订)做好2015级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四、时间安排
学年鉴定、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工作从9月7日开始至9月25日结束(大三学年综合测评工作时间安排与学校推免工作日程同步,不受此时间限制),各学院应于9月25日前完成评选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十佳班集体参评班级支撑材料10月10日前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院要成立工作领导组,各班级要成立测评小组,组织辅导员和学生学习学年鉴定、综合测评、评优评先等相关文件,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二)严格条件,宁缺勿滥。评优评先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从严审批,宁缺勿滥。学校审核、公示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再递补。评优名额不得突破学校规定的评选限额。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开。学院上报的先进个人、参评班级必须向全院师生公示三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凡发现在测评评优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2014—2015学年综合测评材料
2015年9月6日
附件:2014-2015学年综合测评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