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吸引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录取新生的质量,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奖学金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优秀新生。
二、奖学金的等级及金额
特等奖:每人20000元
一等奖:每人15000元
二等奖:每人10000元
三等奖:每人5000元
以上奖项重复者,按最高等级享受。
三、评选条件
特等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文、理科前10名。
一等奖:高考成绩名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文、理科前30名者;或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科学等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二等奖:高考成绩名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文、理科前50名者;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科学等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二等奖获得者,或省(直辖市、自治区)赛区一等奖获得者。
三等奖:高考成绩名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文、理科前100名者;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科学等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三等奖获得者,或省(直辖市、自治区)赛区二等奖获得者。
四、评选程序
(一)新生入学后两周内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关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学院核实后报校招生办公室审核。
(二)招生办公室拟定获奖名单,向全校学生公示,没有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组审定。
五、表彰奖励
(一)学校向获奖学生发优秀新生奖学金。
(二)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校报、宣传栏刊登光荣榜。
(三)获奖个人填写的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六、本办法适用于自2006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学生,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