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师范大学2016年叶圣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编辑:左方敏 时间:2016-11-04 点击率:

各学院:

根据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叶圣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基金会函〔201616号)和《安徽师范大学叶圣陶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校学字〔2015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徽师范大学2016年叶圣陶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评审原则:公开、公正、公平、择优。

二、评审范围:全日制在读师范类二至四年级本科生

(曾获得过叶圣陶奖学金的学生除外)。

三、评审名额及标准:19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奖励每人30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投身教育事业的理想抱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关心乡村教育,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4.品德优良,诚实守信,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二)具体条件

1.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名次均位于测评范围的前20%

2.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各类学术竞赛活动,在各类省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含)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论文者优先推荐。

(三)否决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叶圣陶奖学金:

  1.评选年度至评选学期违反校规校纪或国家法律者。

2.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和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

3.专业必修课、公共基础课、院系选修课、通识教育课、实践课考试(考查)成绩有不及格者。

4.延期毕业者。

五、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学院初评

1.学生申请。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学习《安徽师范大学叶圣陶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使学生明确评选的目的、条件和程序并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评议。各班由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等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对照文件所规定的评定条件,评议推荐获奖人选,被推荐学生将填写的《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推荐表》(附件2,一式二份)和相关证书等支撑材料提交至学院评审工作组。

3.学院初审。学院评审工作组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照评审条件逐一审核被推荐学生的获奖资格,并将初审名单在学院公示三天。各学院于108(周六)1200前将推荐表(纸质和电子版)和支撑材料复印件报送评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学校评审

  校评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学院初审材料,并提交校评审工作领导组评定,评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及有关资料报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终审

  (三)表彰奖励

  学校于1028日(叶圣陶先生诞辰日)举行颁发仪式,并为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和奖学金。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评审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叶圣陶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评审程序,坚持条件,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二)统筹兼顾,扩大覆盖。各学院要统筹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重要奖学金项目,扩大获奖覆盖面,同等条件下让更多学生受到激励。曾获得过叶圣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推荐评选。

  (三)规范操作,按时完成。各学院务必严格遵照评审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每一阶段工作,确保评审工作按时有序进行。

  联 系 人:李震

  联系电话:0553-3869228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6年叶圣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推荐表

 

 

                2016927

 

 附件1:2016年叶圣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