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5-2016学年本科学生学年鉴定、素质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年鉴定工作
本科学生的学年鉴定工作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学生日常管理和学年鉴定工作办法》进行,辅导员要认真组织开展个人小结与班级评议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对每名学生一学年的表现如实作出鉴定。学生的《学年鉴定表》填写完毕后须及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原则上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校学字〔2010〕26号)执行,各学院可结合各专业实际制定测评办法和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2015级转专业学生在现班级参加素质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正常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在复学后所在班级进行素质综合测评。因自身原因未修满学分而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延长年限期间不参加素质综合测评。
三、评优评先工作
(一)“三好学生”等先进个人评选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评选和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办法》,在学年鉴定和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组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所有单项奖获得者需同时提交相应支撑材料),各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评选数额的10%。对相关学院卓越班评优指标作出适当倾斜,每个班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增加1个指标。各项评选指标详见附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优:
1.专业课、自选课、公共基础课、通识教育课程、实践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含重修成绩)有不及格者;
2.每学年应修课程少于40学分者(第一、第四学年除外);
3.《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和参评单项奖的学生除外);
4.在申请助学贷款或各类资助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5.在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者;
6.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7.被学校认定为故意欠费者。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十佳班集体”评选办法》(校学字〔2014〕19号)评选和表彰“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数额不超过学院行政班级数的10%),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学生班级组织建设的意见》,以行政班级为单位推选1个校“十佳班集体”参评班级。学校将适时召开“十佳班集体”汇报评审会。
(三)文明寝室评选
各学院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考评办法(试行)》(校学字〔2013〕18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自行开展,评优比例控制在寝室总数的15%以内,学院评选表彰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
按照《安徽师范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2005年10月修订)做好2016级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原则上,符合条件的优秀新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时间安排
学年鉴定、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工作从9月4日开始至9月26日结束(四年级素质综合测评工作与学校推免工作日程同步),各学院应于9月26日前完成评选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10月10日前报送十佳班集体支撑材料和文明寝室评选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院要成立工作领导组,各班级要成立测评小组,组织辅导员和学生学习学年鉴定、素质综合测评、评优评先等相关文件,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二)严格条件,宁缺勿滥。评优评先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从严审批,宁缺勿滥。学校审核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再递补。评优名额不得突破学校规定的评选限额。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开。学院上报的先进个人、参评班级推荐名单必须同时在班级和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凡发现在测评评优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联 系 人:李 震
联系电话:0553-3869228
电子邮箱:ahnuxgcglk@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评优限额表
2.学院上报的材料清单
3.学生学年鉴定表
4.综合测评表
5.学院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名单
6.学院先进个人获奖金额统计表
7. 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
8. 文明寝室登记表
9. 文明寝室评选结果汇总表
10. 先进班集体申报表
11. 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1:评优限额表.doc
附件2:学院上报的材料清单.doc
附件3:学生学年鉴定表.doc
附件4:综合测评表.xls
附件5:学院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名单.doc
附件6:学院先进个人获奖金额统计表.xls
附件7: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doc
附件8:文明寝室登记表.doc
附件9:文明寝室评选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10:先进班集体申报表.xls
附件11: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