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关爱贫困学子,实现“应贷尽贷”,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238号)精神,现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办理时间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8月1日-9月15日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8月1日-10月20日
三、办理地点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地点:学生生源地所在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地点:学生生源地所在的乡(镇)农村商业银行
同一年度,一名学生只可选择办理一种生源地助学贷款,不得兼贷。
四、续贷申明填报和贷款证明办理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申明填报
1.组织学生填写续贷申明(6月30日前)
请各学院组织已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2016年准备续贷的学生填写“续贷申明”(附件1),经学院审核确认后由学生本人将“续贷申明”录入“国开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并于7月1日(周五)17:00前将“续贷申明”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续贷申明”填写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原因,学习、生活情况等,不得少于200字。
2.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审核(7月8日前)
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分别对“续贷申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办理续贷时,请务必保管好“贷款回执单”,下学期开学后交予辅导员。学校将集中为学生办理“贷款回执”录入,具体录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办理
请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办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附件2),并于6月24日(周五)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资助负责老师统一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学生持此证明方可到生源地农村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学生资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现学费零欠费的重要途径,事关贫困学子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努力做到“应贷尽贷”。
联 系 人:项家春
联系电话:0553-5910089
电子邮箱:xjc2009@mail.ah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申明一览表
2.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学生工作处
2016年6月13日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申明一览表.xls
附件2: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