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百家回访”工作的通知

编辑:左方敏 时间:2016-11-04 点击率:

各学院:

  为深入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受助后的学习生活情况,根据省资助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学生资助“百千万”走访活动的通知》(皖教助函〔201622号)和《安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回访实施办法(试行)》(校学字〔201356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百家回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辅导员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回访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回访工作。

二、回访对象

2015-2016学年受各类资助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016级新生除外)。重点回访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认定有疑问的学生、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特殊群体学生(单亲家庭、孤残家庭、学业困难、心理问题等学生)、家庭发生重大突发变故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等。

三、回访任务

(一)学生家长对国家、学校资助政策的了解情况;

(二)学生家长对我校困难学生资助做法和学生受资助情况的了解;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生活状况,地方政府对该家庭的帮扶情况;

(四)当前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

(五)对回访对象进行帮扶。

四、回访形式

各学院可以结合指导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到受助学生家中及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乡镇、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实地回访。实地回访人数不少于本院受助学生总数的5%(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经费来源

相关经费从各学院专项经费或募集的社会资金中支出。学校将根据各学院回访的实际情况,从省拨助学贷款奖助专项中拨付一定的经费用于回访工作。

六、时间安排

(一)制定回访方案(624日前):学院研究、制定回访方案,确定回访对象,并于624日(周五)17:00前将回访方案和回访学生名单(附件2)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组织实施回访(1017日前):各学院利用暑假时间开展实地回访,在放假前或开学初可以辅以开展座谈会、信函、电话等形式的回访。

(三)撰写回访总结(1021日前):各学院要对回访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于1021日(周五)17:00前将“百家回访”活动情况反馈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有关要求

(一)精心安排。回访工作有利于形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强大合力,是检验资助的公平性、公正性的有效途径,是提升资助育人成效的有效手段。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回访计划,精心设计实地回访路线,注意回访中的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

(二)严肃纪律。各学院在组织回访中要做到节俭务实,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杜绝接受家长宴请、接受家长以任何形式给予的实物或委托家长办事、向家长做不利于学生成长的任何承诺等。

(三)务求实效。各学院要对回访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再核实,如发现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要及时终止认定或调整等级。同时,还要将回访工作与学生资助、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风建设、诚信教育等工作紧密结合。

 

联 系 人:项家春

联系电话:0553-5910089

电子邮箱:xjc2009@mail.ah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百家回访”名额分配表

   2.“百家回访”对象信息一览表

   3.“百家回访”活动情况反馈表

 

                           201667

 附件1:“百家回访”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百家回访”对象信息一览表.xls

 附件3:“百家回访”活动情况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