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与社会学院:
现将《安徽师范大学博望爱心助学金评审办法》印发给你,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6年5月23日
安徽师范大学博望爱心助学金评审办法
为积极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立志成才,报效祖国,马鞍山博望区中小企业家在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设立博望爱心助学金。为做好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特制订本评审办法。
一、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审时间
每年5月份。
三、评审范围
历史与社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读一、二、三年级本科生。
四、资助名额及金额
每年20名,每生5000元,共计10万元。
五、评审条件
(一)热爱祖国,立志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做贡献;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四)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修满学校规定学分,无不及格课程;
(五)大一学生第一学期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2/3,大二、大三学生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名次位于班级前2/3;
(六)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及以上等级。
六、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和辅导员评议通过后,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博望爱心助学金审批表》(一式二份)。
(二)学院召开会议,讨论提出推荐名单,并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如在一周内无异议,由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将推荐名单及《审批表》统一报送博望爱心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三)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确定拟受助名单,报捐赠方终审后举行颁发仪式、发放助学金,并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七、资助学生管理
受助学生应通过学院向捐赠人提交书面成长汇报;学院在安徽师范大学自强社设立博望爱心助学金受助学生自强小组,开展爱心支教等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学生自立自强、感恩奉献意识。
八、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书记和院长任主任,副书记任副主任,其他领导任成员的安徽师范大学博望爱心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徽师范大学博望爱心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