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学生日常管理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5日
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暂行)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切实确保学生生命安全、身心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高等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严格学生出入校园管理。学生进入校园必须进行身份核验登记、查看健康码和体温检测,严禁外卖进入校园。学生须严格遵守学校进出管理规定,尽量减少出校,做到学习、生活空间相对固定。如确须出校,提前向辅导员(导师)报告,严格履行请假离校手续,通过“今日校园”APP申请学生离校电子通行证,经学院审批同意方可出入校园;出校期间要规划好行程路线和方式,做好个人防护和卫生;返校时须主动出示学生证、“健康码”(绿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入校信息登记等工作。
2.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学生进入宿舍需实名认证、体温检测,严禁串寝、串门。各寝室应认真落实学生寝室卫生、通风和消毒制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确保寝室卫生整洁。寝室长是宿舍安全卫生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监督、检查等职责,并继续做好每日“晚点名”“零点不归报告”等工作。
3.坚持信息排查报送制度。加强新冠肺炎、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冬春季高发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处置工作,严格执行“晨午晚检”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晨午晚”体温检测和“今日校园”每日健康填报工作。各寝室长负责督促寝室成员晨、午、晚3次体温检测, 并将结果报送至班长。各班长负责填写《校园晨午晚检登记表》,由辅导员(导师)签字并交至学院存档备查。若发现体温异常,出现发热(腋温≥37. 3℃、额温≥36. 8℃)、咽痛、咳嗽、胸闷、乏力等症状,各学院须立即向校医院报告,并同时告知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院。
4.严格请销假制度。因生病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提前向辅导员(导师)请假,并动态报告相关情况。学院须认真落实《学生因病缺课缺勤登记与追踪制度》(附件1)。学生销假复课,须按照《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附件2),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复课。
5.严格学生集体活动管理。非必要不组织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确需开展100人以上室内活动的,须严格遵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经学校防控办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
6.强化个人防护意识。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精准防控。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和卫生。均衡饮食,作息规律,适量运动,科学用眼,适时增减、换洗衣物,不断提升身心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
7.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主动了解国家和学校疫情防控政策,不信谣、不传谣、不发布不实信息。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学生食堂、公共浴室和校园公共区域等场所的管理规定和行为规范,主动配合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有序排队等管理。出现发热、咽痛、咳嗽、胸闷、乏力等症状等应主动报告,并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就医、隔离观察等。
8.加强校外租房管理。各学院要全面清查学生校外租房情况,除因身体和心理等特殊情况学生外,其他学生一律不得在校外居住。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原则上暂不批准特殊学生校外租房。
9.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学生干部和党员应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发现违反疫情管理制度或规定的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辅导员(导师)报告,对于谎报、漏报、瞒报信息或不服从学校管理的学生,学校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和校规校纪给予严肃处理。
10.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学生因病缺课缺勤登记与追踪制度
2.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