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十佳班集体”创建与评选办法》的通知

编辑:左方敏 预审:孙月婷 终审:孙月婷 时间:2021-10-28 点击率:

 

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十佳班集体”

创建与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安徽师范大学“十佳班集体”创建与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

2021年6月3日


安徽师范大学“十佳班集体”创建与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班集体建设,充分发挥学生班集体在“立德树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十佳班集体”是学校授予学生班级的最高荣誉,每年评选“十佳班集体”10个,提名奖若干。

  第三条  “十佳班集体”创建对象为学校全日制1-3年级普通本科学生行政班级,创建周期为一个学年。评选对象为学校全日制2-4年级普通本科学生行政班级,评选时间为每年9月-11月

  第四条  “十佳班集体”创建与评选内容包括组织建设、思想引领、学风建设、基础文明等方面。

  (一)组织建设

  1.团支委、班委会组织机构健全,有党团班协同工作制度;党员、团支委、班委团结协作;学生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制定班级管理规章制度,日常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班务公开,管理民主,规范有序;坚持“两会一志”,按时召开周会和班会,班日志记录认真翔实,辅导员定期批阅。

3.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学生学业辅导、生涯辅导、心理疏导、就业指导服务,关爱贫困学生,注重资助育人。

(二)思想引领

1.全班同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诚实守信、团结友爱,具有积极上进、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辅导员积极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进课堂、进公寓,按照“固定+自选”模式适时召开主题班会;积极挖掘本专业思政元素,精心组织主题教育活动,重点开展安全、文明、诚信等主题教育,组织好形势政策、校规校纪、国防军事、心理健康、资助育人等专题教育。

(三)学风建设

1.全班同学学习勤奋,课堂纪律严明,考勤制度规范,考试纪律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课程及格率高,争创勤学慎思、质朴谦逊、知行合一、求实求新的优良学风。

2.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活动,积极参加学生组织与社团、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素质拓展活动,素质拓展达标率高

(四)基础文明

1.全班同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全班同学积极参与文明修身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自觉保持良好的教室、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在教室、宿舍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3.全班同学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活动,身体素质良好,体质健康测试达标率高

4.全班同学积极参加艺术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创造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教育特质的艺术实践活动形式,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

5.全班同学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劳动实践活动。

第五条  创建程序与方式

(一)班级创建(每年9月至次年9月)。各学院1-3年级班级参照创建内容和评选指标,结合学院特点和专业实际,由辅导员带领班委会、团支委成员明确班级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制定“十佳班集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报学院备案后组织实施,学校随机抽查。

(二)学院评选与推荐(次年9月至10月)。学院根据各班级“十佳班集体”创建情况,组织开展院级“十佳班集体”评选工作(评选比例不超过全院班级数的30%),并在评选基础上择优推荐1个班级参加校“十佳班集体”评选,填报《安徽师范大学“十佳班集体”申报班级基本情况登记表》并提交支撑材料。

第六条  评选程序与方式

(一)学校评选(次年10月至11月)。学校评选工作领导组参照评选指标对学院推荐班级进行日常考核和网上展示,评定分值;学校组织现场展示,由参评班级汇报班级创建成果,校评选工作领导组及学院师生代表评定得分,产生拟授予“十佳班集体”及提名奖初步名单。

(二)公示表彰。学校将拟授予“十佳班集体”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发文表彰;有异议且经核查属实的,取消该班级评优资格,并按评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第七条  “十佳班集体”评选采取综合评价法,内容由日常考核、现场展示构成,考评总分以百分制计。考评总分=日常考核得分×50%+现场展示得分×50%。

第八条 日常考核得分由评选领导组办公室查阅材料、现场走访,经领导组审定产生。

第九条 现场展示得分通过听取汇报、师生代表互评的方式产生。其中评选领导组考评占40%,学院教师代表互评占30%,学院学生代表互评占30%。

第十条 在创建学年和评选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评优:

(一)班级成员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

(二)班级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三)班级发生不良舆情或未按规定程序处置突发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或不良后果的;

(四)班级学生总课程及格率低于90%或总及格人数比例低于85%的;

(五)班级在创建和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六)其他经主管部门认定应取消评优资格的。

第十一条  根据评选结果,学校对获评的校“十佳班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并向获评“十佳班集体”的班级奖励活动费3000元,向提名奖班级奖励活动经费2000元。

第十二条  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十佳班集体”的先进事迹,营造“创先争优”的学习氛围。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评选组织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2021年9月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师范大学十佳班集体评选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