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劳动人事争议,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24号)及相关规定和《安徽师范大学章程》,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安徽师范大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并依法产生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教育工会主席 赵 红
副主任:人事处副处长 王 标
成 员:分工会主席代表 张立新
法律顾问 万尚庆
人事处劳资科 章姗姗
编外职工代表 胡文婷
安徽师范大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本校职工和本校提出的调解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调解申请,依法开展调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会。
上述人员因工作调整或变动,主任和副主任由所在岗位新任人员担任;成员如有变动,按相应程序重新组建。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师范大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2、安徽师范大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书
3、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程序
安徽师范大学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doc
附件2:安徽师范大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书.doc
附件3: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程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