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主要职能
根据《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皖编办[1999]37号),我校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教师和其他专业人才。
(二)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承担上级下达的科研任务。
(三)承担承认高等教育教学任务,培养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
(四)承办省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安徽师范大学作为安徽省教育厅所属高校,为二级预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