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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

编辑:刘飞 时间:2018-09-14 点击率: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化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教育部党组、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上级各项政策要求为遵循,以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加强源头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为学校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2.工作原则

坚持纪律教育的原则,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党员干部思想自觉和行动习惯;坚持抓早抓小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管;坚持动辄则咎的原则,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坚持治病救人的原则,防止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坚持严肃查处的原则,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确保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3.目标要求

四种形态的内在标尺是党的纪律和规矩,根本目标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通过严明纪律,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真正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全体党员。

二、责任分工

校党委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作为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日常监管,及时听取有关情况的汇报,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校领导班子成员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对管辖范围内的政治生态和干部健康成长负责,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述责内容。

校纪委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聚焦“六大纪律”,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向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各院级党组织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内容,切实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管辖范围内干部的日常监管。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述职述廉内容,对管辖范围内的政治生态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成长负责。

三、主要任务和落实举措

(一)加强日常监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1.加强纪律教育。按照《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校党委把纪律教育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和院级党组织政治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

 2.经常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全校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领导干部要围绕纪律、作风、思想等方面情况,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党员干部谈心交心。学校党委书记每半年至少与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话谈心活动,定期与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谈心。学校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每年与分管部门班子成员、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话谈心活动。对涉及选人用人、招生录取、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要进行重点谈心交心。各院级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要与班子成员谈话谈心一次,如发现问题须主动向学校党委、纪委领导和联系的校领导报告。

3.适时开展批评教育。对平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和司法机关转来的违反党纪党规的问题,经核查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党组织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要在一定范围内的内部会议上点名批评、民主生活会上作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检查整改成效。学校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各环节,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学校党委班子成员也要主动参加分管或者分工联系单位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4.加大谈话函询力度。针对有群众反映但比较笼统,需要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让本人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说明材料要由所在院级党组织书记签字背书。对未说清问题的,要采用谈话方式进一步了解,或者在初核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谈话。谈话主要由校党委、纪委或组织人事部门领导进行,其中涉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可视具体情况,由学校党委、纪委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谈话情况向学校党委书记报告,并将书面记录材料留存。强化谈话函询结果的运用,对应当整改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必须严格依纪依规处理。必要时,学校党委也可对谈话函询结果进行核实验证,对核实发现不如实说明问题的,要严肃处理。

(二)坚持违纪必究,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

1.及时发现和核实问题线索。加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定期通过干部档案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项治理检查、群众民主评议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和核实有关问题线索。

2.给予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轻处分。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和线索要按规定程序做好核查,核查发现轻微违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3.进行组织调整。对信访举报较多、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再担任现职的干部,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组织部和纪委根据党员的违纪事实、性质和危害,依规依纪向校党委提出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调整建议。对群众反映大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免予党纪处分的党员,要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视具体情形分别由学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或者分管领导进行,学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派人参加。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要写出情况说明或作出检查。建立诫勉谈话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将被诫勉谈话党员违纪情况作为其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提高审查时效,让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

1.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重处分。对违纪问题的核查,要提高审查时效,做到快查快结。一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的党员,就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进行重大职务调整。对违纪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党员,在按照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的同时可对其进行重大职务调整。对于受到党纪重处分的党员,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和程序作出免职、撤职、降职等相应处理。

(四)保持高压态势,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1.突出惩处重点。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特别是对以上三类情况集于一身的必须严肃审查。要聚焦违纪问题,规范执纪问责工作,在认真审核违纪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党纪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把关,做到有线索必查,查必有结果,依结果处置。

2.注重纪法衔接。对于受到党纪重处分的党员,如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需要进一步给予其它处分的,应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对于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但不涉及犯罪的,或者有其它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要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7条至29条给予纪律处分。

四、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学校党委严格执行《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指导各院级党组织、各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依照分工履行好各自责任,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学校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六大纪律”,严肃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在大是大非和原则性问题面前始终保持定力、旗帜鲜明,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日常联动监管机制,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检查、督促各院级党组织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的途径,健全谈心、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制度。要完善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做好四种形态的转化工作,通过纪律审查、思想教育,让犯有严重错误的同志认识错误、主动改正。对于问题介于相邻两种形态之间的,要力求通过本人的觉悟和组织的帮助,使其彻底整改,从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转化,提升执纪效果。

(三) 严肃依纪依规问责。学校党委、纪委把追责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追责问责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五、本实施办法由校纪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