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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编辑:刘飞 时间:2018-09-14 点击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扎实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省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深化思想认识。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举措,对于深化学校综合改革,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把握指导原则。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守责任担当,恪尽工作职责。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建设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明确目标任务。要以完善责任体系为重点,以健全体制机制为保障,以创新载体为抓手,在科学厘清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础上,切实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严密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科学公正的责任评价体系、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党委主体责任

(一)领导班子的责任

学校党委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学校事业发展各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担负全面领导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注重系统谋划,确定目标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检查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委常委会定期研究的重要议题,作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做到年初有总体部署、季度有工作安排、半年有督促检查、年度有总结考核,并向上级组织书面报告责任落实情况。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宣传教育工作整体规划,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诚信教育,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2.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配套制度,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干部工作公开,确保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风清气正。落实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述职述廉等制度,加强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3.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严格执行学校《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实施办法》,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地反对“四风”,把作风建设要求融入到各项制度建设之中,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把握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等关键环节,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重要节点提醒防范。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大作风建设检查监督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4.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维护师生利益的责任,建立健全维护师生利益机制,进一步畅通师生诉求渠道,加强来信来访接待受理工作,加强对重要事项的督办和对实名举报的回复,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

5.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健全反腐败协调机制,及时听取纪委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支持和保障纪委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自觉接受纪委监督。

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贯彻落实学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暨建设廉洁校园实施办法》,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以实施大学章程和深化教育改革为契机,建立和完善符合学校实际的现代大学制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坚持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落实机制、动态监控机制、预警处置机制、检查评估机制。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坚持权责统一,强化责任担当。

(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学校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持约谈制度,并按要求书面向省委、省纪委述廉述责。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学校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和监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3.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领导、督促纪委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纪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管好亲属和下属工作人员,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勇于担当,敢抓敢管,以身作则,做好表率,齐心协力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经常开展走访、谈心谈话,督促分管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和责任制考核,撰写述廉述责报告。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教育管理。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切实解决师生员工反映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行为。

4.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纪委监督责任

学校纪委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对本校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

1.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反腐败重大事项,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要工作情况。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认真受理涉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3.深化作风督查。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并通报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三十条”的贯彻落实。

4.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紧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院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度融合。

5.严肃查办案件。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依法依规做好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工作,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提高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加大惩戒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实施“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措施,进一步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问责,使法规制度刚性运行。落实“三转”要求,健全制度规范,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四、校内处级单位责任

校内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向党委、纪委汇报工作,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院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单位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参照学校党委主体责任内容落实,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各项工作中。

五、完善责任落实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校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要经常研究、督查责任落实情况,听取工作汇报,推进各项工作。校纪委要切实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及时主动向校党委请示汇报,认真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责任。

(二)落实工作部署。每年召开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年度工作及责任分解;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学院每年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各职能部门在研究年度工作中,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专题研究。

(三)完善廉政承诺。根据各单位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学校党委主要领导与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作为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依据。

(四)及时请示报告。在涉及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学校党委每年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汇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校内各单位领导班子每年年底向学校党委、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实行廉政约谈。学校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约谈部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院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学校党委、院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纪委负责同志视情况约谈相关领导干部。

(六)强化检查考核。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办法,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民生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严格责任追究。对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而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者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安徽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在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的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八)营造舆论氛围。健全协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干部师生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和明显成效,着力营造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