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领导干部联系人才工作制度暂行规定

编辑:刘飞 时间:2018-09-14 点击率: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密切学校和与高层次人才的联系,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人才意识,拓宽人才建言献策的渠道,充分发挥高层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人才工作制度。

第二条  参加联系的领导干部范围: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党委委员,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联系的人才对象:教学科研取得突出成就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校领导班子成员、校党委委员联系的人才对象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等部门确定。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联系人才对象由各学院自行确定,报校人才办备案。

第五条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的人才原则上结合分管和联系的单位确定,每年联系2人;校党委委员每年联系1人;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联系人数自行确定。领导干部联系的人才每3年更换一次。

第六条  联系的人才对象遵守“不重复联系”原则,每一位人才对象只安排一位领导干部联系。

第七条  联系内容:通报我校重要会议、决议决定精神和学校发展情况;了解学校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听取对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对象的工作、学习、生活及家庭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人才为我校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做出更大贡献。

第八条  联系方式:采取座谈、深入教学、科研一线看望、利用节假日走访慰问、向人才寄发文件、简报等形式,与联系对象保持经常性联系,并征询有关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领导干部要加强与人才的联系沟通,每季度至少联系一次人才,每次联系都详细填写《领导干部联系人才记录卡》。联系人将联系对象的情况不定时向学院和校人才办通报,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  校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整理人才提出的建议,以问题为导向提出解决办法,及时向学校汇报。

第十一条  联系人才工作产生的费用,由联系领导所在单位解决。其中,校领导慰问人才经费,从学校人才经费年度预算中列支。

第十二条  领导联系人才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日常联系服务、管理协调工作,校人才办负责督促检查。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

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记录卡

单位:                          领导干部姓名:

联系对象基本信息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优秀人才有关情况记录

联系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内容

 

有关事项或问题协调处理过程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