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大学生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配置资助资源,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要求,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2017级新生)。
二、认定原则
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
三、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等级认定标准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参照芜湖市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认定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1.孤儿、父母一方已故,家庭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
2.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身体残疾学生;
3.父母双方均因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农村五保户或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和特困救助范围内的家庭子女;
5.直系亲属或本人因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且无医疗保险,造成家庭严重负债;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变故等使家庭财产损失特别严重。
(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标准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50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
2.父母双方暂时失业或父母一方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家庭经济困难;
3.父母务农,有两名以上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4.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5.由于其他原因生活确实无法保障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等级认定标准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认定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1.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平均收入低;
2.家庭经济贫困,无力全部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
3.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的学习生活;
4.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相对困难。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的,取消其认定和受助资格。
1.购买高档电脑、相机、手机、手表、娱乐电器、时装、化妆品等奢侈品(有证据表明属亲友赠送的除外、特殊专业必备学习设备除外);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2.经常外出旅游,擅自在外租住房屋,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
3.家庭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其他子女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付费择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非因拆迁购买商品房或现已有住房而又新建(购)住房,有投资股票、商业保险或其他投资行为。
4.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9月4日前)
申请人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利用暑假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后(民政部门信息栏务必填写完整),连同申请书一并交给班级辅导员。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的,若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可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的资助相关材料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发,申请时间为报到后的三天内。
(二)班级评议(9月11日前)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照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和家庭经济贫困状况,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并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辅导员与班级每位学生核实其家庭是否被建档立卡,并让每一位学生签字确认。若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含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照政策已脱贫的仍然继续资助3年,防止其家庭返贫)须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等级,但须要提供建档立卡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评定(9月15日前)
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并作出认定决定,如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评有异议,应在征求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认定工作组将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提请复议。
各学院于9月15日(周五)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报送材料如下(2、4、7只需纸质版原件一份,其它需要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1.学院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附件1);
2.班级评议会议记录;
3.学院认定工作总结;
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附件4,对同班级的学生要进行困难程度排序);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附件5);
7.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原件;
8.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一览表(附件6,纸质版)。
(四)学校审核(9月20日前)
学校汇总、审核各学院报送材料,组织随机抽取部分名单进行电话或实地核查,将认定结果报校认定工作领导组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并反馈至各学院。学校组织人员将认定结果录入“安徽省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学校届时开展资助工作人员网上录入业务培训,具体培训和录入时间另行通知。
五、动态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3月份各学院集中进行一次贫困生资格复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好转,学院应做出终止认定,如发现未认定学生家庭发生突发变故导致经济困难,应予以补充认定,资格复查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调整认定名单的程序和结果网上录入同贫困生认定完全一致。在进行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期间不得临时调整本院贫困生库;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定期通过调查学生校园卡消费记录、座谈、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学生在校消费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贫困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做实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尤其做好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摸底和贫困生资格认定,确保无一遗漏。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学院要严格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贫困生认定等级和比例合理。各学院须指派专人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各专业、各班级贫困学生的统计和材料保管工作。认定工作的每个阶段要有工作记录,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形成工作总结。
(三)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为确保本次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监督电话:5910089,接受问题投诉。同时请各学院设立本学院资助工作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联 系 人:项家春
联系电话:0553-5910089
电子邮箱:xjc2009@mail.ah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学院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
6.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一览表
2017年6月5日 附件1:学院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xls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xls
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xls
附件6: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