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
《安徽师范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党委常委会议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12月20日
安徽师范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
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党的建设,规范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学校党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来源是列入预算的基层党建经费,每年由各院级党组织按照每名教工党员不低于100元的标准预算党建工作经费。
第三条 各院级党组织的党建工作经费在学校财务设立专户,按照“合理预算、专款专用、统筹安排、规范使用”的原则,经院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 经费的使用范围
1.针对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开展的教育培训工作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
3.开展党员活动阵地建设、“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
4.开展党建工作调研、理论研究等。
5.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6.开展异地实践教育活动,原则上当天往返。确需在外住宿的,原则上不超过1晚,不享受出差生活补助。如发生餐费,按照不超过出差生活补助标准据实报销。
7.其他党建活动支出。
第五条 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
各院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建工作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规范经费的使用和报销程序。
第六条 经费的定期报告和公示制度
各院级党组织要于每年1月初,将基层党建经费使用情况上报党委组织部,并以适当方式向全体党员公示。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党建工作经费收支总体情况;党建工作经费开支的主要项目与具体情况;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方面的做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第七条 经费的管理与考核
学校将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和监督。
对于不符合使用范围的,一律不得在党建工作经费中列支。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党建工作经费。对无正当理由未使用或使用不规范的院级党组织提出批评,并责令整改。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