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
《安徽师范大学党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党委常委会议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12月20日
安徽师范大学党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学校党费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实施细则》《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情况定期公示制度》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三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四条 使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
党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学校党费报销由组织部负责人审批,院级党组织党费报销需经院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批。院级党组织党费一次性使用1万元以上需要提交委员会讨论证明材料;学校党费一次性使用5万元以上需要学校党委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 各院级党组织的党费在学校财务设立专项。
党委组织部代校党委统一管理学校党费。党费收缴、支出等有关具体业务,委托财务处进行管理。各基层党组织党费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应严格按照党费管理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 党费收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做好记录。各级党组织对收缴党费的原始单据应妥善保管。
第七条 党费留存、下拨
基层党委可以留存党费,留存比例为党员交纳党费总额的40%,党员交纳党费总额的60%应上缴学校党委。
基层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应向学校党委全额上缴党费,学校党委按照缴费总额的40%进行下拨。离休干部党支部上缴的党费应按照不少于70%的比例下拨,作为离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
第八条 党费定期公示、报告制度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费收缴公示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情况定期公示制度》。
各基层党组织要于每年1月底前向上一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及数额;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学校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全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接受代表的审议和监督;每年向省委教育工委上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向全校公布。
第九条 党费检查
学校各级党组织每年应对所辖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