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党组织:
学校党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了《安徽师范大学院级党组织书记学习例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
安徽师范大学院级党组织
书记学习例会暂行办法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强化院级党组织书记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提升院级党组织书记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行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能力,不断开创学校基层党建工作新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院级党组织书记学习例会主要是集中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学习会,同时也是督办校党委决议、决定,讨论和部署党务工作的协同会议。
第二条 院级党组织书记学习例会由校党委书记主持,或由校党委书记委托其他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主持。
第三条 校党委书记、校党委各部门及各院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例会。其他有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可根据会议需要出席或列席会议。
第四条 院级党组织书记学习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于每月第一周召开。遇到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安排由党委组织部报校党委书记审核确定。
第五条 院级党组织书记学习例会的主要内容:
(一)理论学习。学习政治理论和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文件以及有关领导讲话,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等。
(二)工作部署。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全校党务工作的重大事项、中心任务、紧急事务进行安排、提出要求,对阶段性的工作进行部署。
(三)汇报交流。各部门、各院级单位党组织就党委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上次例会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思路措施、问题建议等进行汇报交流。
(四)沟通协调。就学校日常党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交换意见。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进行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五)工作研讨。主要对各部门提出的有关党务工作中带倾向性、前瞻性的问题,或就一个阶段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对策建议;对需要出台的学校党建工作的相关文件、制度或措施进行讨论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其它有关内容。
第六条 院级党组织书记学习例会的学习形式主要是校党委书记或相关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任人传达或领学有关学习内容,同时也可专家辅导报告、交流研讨或视频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七条 建立院级党组织书记学习例会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对党务工作例会要求开展传达学习或交办的其他工作,各院级党组织要向党委及时报告进展与落实情况,必要时提交书面报告。
第八条 严肃院级党组织书记学习例会纪律,实行会议签到制度,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缺席、不得请人代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会前履行请假手续。
第九条 院级党组织书记学习例会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其他党委部门协助配合。
第十条 本院级党组织书记学习例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