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编辑:王俊荣 时间:2018-09-18 点击率: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利于培育全民法治信仰,有利于提高执法和司法公信力,有利于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意见》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明确了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定了国家机关履行普法责任的具体职责任务,并就加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宣传教育的重 要文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切实抓 好普法责任制的落实。 

二、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普法责任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普法主体责任意识,将普法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 真正做到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一)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普法。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国家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入职晋职考法等制度,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二)充分利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要通过本机关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理解和认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出台后,要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本机关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者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

公众理解掌握。

(三)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

舆论,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四)贯彻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公诉意见书、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要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 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 人。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办理案件或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告知 当事人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和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法律问题; 鼓励和支持律师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审判机关、检察机 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和完善本机关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 能。要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 位等为载体,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五)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法治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普法责任,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向管理对象 和特定群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到“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 法”。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手机媒体等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自觉履行普法社会责任。 

  三、构建“大普法”格局,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地生根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厅〔20173号)要求,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二)加强监督及考核督查。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按照《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普法责任制实施的决议》要求,充分运用各种监督方式,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职责,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的指导检查,对涉及多部门的法律法规,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完善考核督查评价机制,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考核办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切实推进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三)实行报告备案制度。各普法责任主体每年要向本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部门、本单位普法责任制落实情 况,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向上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地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要制定本部门、本单位 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具体意见(办法)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 重点任务、拟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重点普法对象、责任单位及负责人、预期目标及完成时限,并向本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4